10天前,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应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了该院首次悬赏执行公告,以2%的奖励金额悬赏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结果被执行人次日就主动联系,并于公告第9天全部执行完毕。
李某与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莲湖法院判令该公司返还李某购房款160325元,判决书生效后该公司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莲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职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无相关财产信息,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亦未有效果,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经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莲湖区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举报措施相关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于11月15日首次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提供的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法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给举报人奖励,并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悬赏公告在法院官方微博、微信、网站等发出后,被迅速转发传播。公告发出的次日,虽然还未及收获执行线索,但已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和震慑力,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于公告次日就主动联系了申请执行人李某。公告发出第9天,全案执行完毕。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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