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停入执法停车场后,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和停车场在一起的修理厂拆开修理,车主拿到交警开具的放车单却仍无法开走自己的车,除非交纳高昂“修理费”。这让车主无法理解,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执法停车场就有权把车交给修理厂修理吗?
车主不知情 事故车停放执法停车场莫名进入修理厂被“修理”
11月22日,一场大雪袭击古城西安,造成交通事故多发,而郭先生就是因大雪而受损的车主其中之一。
当日上午10时40分许,郭先生驾驶自己的货运面包行驶在大唐西市附近时,被后面驶来的一辆奥迪轿车追尾,“我的车损伤倒不是很大,后保险杠坏了,向后开的两扇门被撞变形打不开了。”郭先生说,他希望对方赔钱然后报单方事故理赔,但奥迪车主不同意,按照正规程序打保险公司电话报了案。
11月23日下午4时,根据交警指定,郭先生将车的开到城西枣园西路的西兰停车场停放。由于事故简单,11月24日中午,交警莲湖大队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处理,认定奥迪车负全责,并给郭先生开具了放车单。然而,当郭先生当日下午赶到停车场想取回自己的车时,却遇到了奇怪的事。
“我找停车场要车,停车场说修理厂把我的车修了。”郭先生说,跟停车场工作人员交涉,对方表示需要他与修理厂沟通好后才能放行。然而,当他找到修理厂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己的车在这里被修理,自己并不知情时,对方表示是肇事方在这里叫了保险公司的人订了损,并同意在这里修的。他随即拨通了肇事方庞先生电话,对方明确表示未经郭先生同意,自己不可能私自做主修郭先生的车。
至此,事情似乎已经明了,郭先生介绍,修理厂仍不放行,称工人已经下手拆掉了车上的后保险杠等受损部件,已开始动工修理,如果要取车,需缴2000元修车费,否则就得在这里修,或者把肇事者叫来当面说清楚。而肇事车主庞先生则在外地出差,来不了,事情陷入僵局。无奈,郭先生找到交警,民警则表示,他们处理事故的程序已完结,且已签了放车单,郭先生取不出来车跟他们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