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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区法院发悬赏执行公告“老赖”次日着急还钱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6-11-26 07:13:17
[摘要]10天前,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应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了该院首次悬赏执行公告,以2%的奖励金额悬赏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结果被执行人次日就主动联系,并于公告第9天执行完毕。

  10天前,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应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了该院首次悬赏执行公告,以2%的奖励金额悬赏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结果被执行人次日就主动联系,并于公告第9天执行完毕。

  李某与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莲湖区法院判令该公司返还李某购房款160325元。判决书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还款。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相关财产信息,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经李某申请,莲湖区法院于11月15日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提供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法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给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

  悬赏公告在法院官方微博、微信、网站等发出后,被迅速转发传播。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于公告次日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李某要还钱。公告发出第9天,全案执行完毕。

  据介绍,民事执行悬赏举报是指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社会发布公告,承诺对于举报提供有关案件被执行人下落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悬赏金的制度。

  省高院《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举报措施相关问题的意见(试行)》于今年9月1日试行,其中规定,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无法联系或下落不明,法院经穷尽执行措施未能发现被执行人下落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悬赏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或信息并经查证属实的,申请执行人一般应在500-2000元范围内,按承诺的悬赏金额支付悬赏金;举报人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应在不超过所举报财产价值5%的范围内,按承诺的悬赏金额支付悬赏金。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款到位后10日内支付给举报人,无故反悔、拒绝支付悬赏金的,法院可以从执行款中扣划并支付给举报人。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靳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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