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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发布公告敦促被执行人 6月7日前须自觉履行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8-05-23 17:01:18
[摘要]西安中院今日发布公告敦促被执行人6月7日前自觉履行,否则将进行联合信用惩戒直至追究刑责。

  为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西安市中院今日发布“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告”,敦促被执行人在6月7日前自觉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

  在打击拒执罪和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方面,三年来,西安全市法院共拘留1023案1024人,罚款292案292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2299人次,限制高消费14380人次,限制出境3087人次,移送109案107人,实际判处12案12人。

  西安中院副院长杜豫苏介绍,执行义务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一是存在侥幸心理,虽具有履行能力,但仍采用隐瞒、转移财产甚至暴力的手段逃避、对抗执行,试图拖延执行或逃脱债务;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因为不懂法,有些被执行人错误地认为不按法院的要求如实报告财产,躲避法院的传唤、调查,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甚至采取谩骂、殴打、围攻等过激行为阻挠法院执行公务无关紧要,但是法律并非不知者不为罪,最终触犯刑律,就会受到惩罚。

  今天上午,西安市中院发布公告称,凡在西安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在2018年6月7日前,自觉到负责执行的法院如实申报全部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法院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主动在限期内履行完毕的,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视情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罚,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被执行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还规避、妨碍和抗拒法院执行的,法院将依照《民事诉讼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决犯罪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如下: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87658334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84500843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87627397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81616056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86115501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85233518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86916002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85297487、85289216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81360162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89070296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13700245064

  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82728743、82732801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81499810、81499811

  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87181035、87181033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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