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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三个月工资不发公诉前才支付 公司负责人被判罚金1万元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8-05-23 17:01:31
[摘要]潘某于2015年7月被抓获,到案后已于提起公诉前将拖欠的1.08万元工资全部支付给袁某。后未央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单处罚金1万元。

  今天上午,西安中院公布了“打击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例”。

  袁某自2008年10月12日起在后围寨村陕西某科技制品有限公司工作。2014年9月20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被告人潘某签订公司转让协议,将公司所有资产转让于潘某,并约定转让后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其一并承担。至2014年12月20日该公司倒闭,潘某在经营期间拖欠袁某三个月的工资未发放,共计1.08万元。

  经未央区人社局调查,确认该科技制品有限公司拖欠袁某工资情况属实,该局责令潘某支付未果,于2015年2月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未央分局立案侦查。潘某于2015年7月被抓获,到案后已于提起公诉前将拖欠的1.08万元工资全部支付给袁某。后未央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单处罚金1万元。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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