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某某是内蒙古人,今年32岁,是西安一家物流公司的员工,负责开具该公司代收货款票据。2015年3月,祁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虚开代收货款票据并交由高某某领取货款共计人民币60000元,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后物流公司方面在查账时,发现该笔货款的漏洞,并通过各种证据查到祁某某虚开代收货款票据的行为。
随后,物流公司方面报警,祁某某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被刑事拘留。近日,新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祁某某在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后,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案发后能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故可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祁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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