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电热水袋在充电时竟然发生爆炸,将年仅5岁的童童(化名)烫伤,经诊断为颜面部二级烫伤。童童父母多番索赔却都无功而返,电热水袋销售商和厂商均辩称没有证据证明童童受伤是因热水袋爆炸造成。最终,在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的无偿援助下,童童顺利获得了7.3万余元赔偿金。
2013年12月下旬,童童父母在白云区一家小百货店购买了一只电热水袋。不料,当天在给电热水袋充电时,电热水袋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年仅5岁的童童头面颈部不幸被烫伤。虽经医院救治,但童童的脸部、颈部留下了十几厘米长的疤痕。经诊断,童童为颜面部二级烫伤。
事后,童童父母找售卖电热水袋的朱某索赔,但协商无果。为向朱某及电热水袋的生产厂商索赔,童童父母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求助。广州市法援处指派对人身侵权案件有丰富经验的广东启兴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律师王霆和程均昌承办本案,并为童童支付了鉴定费用,后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此后,两位法援律师又收集了多份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涉案电热水袋销售方及生产厂商给予赔偿。最终,法院判决朱某向童童赔偿73422.82元。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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