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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拒绝逃避检查 省食药监局:药品GSP证书收回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 李琳 2016-12-12 19:44:59
[摘要]自16日起,被检查的药品经营单位有拒绝、逃避检查行为的,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造成无法完成检查工作的,企业GSP证书予以收回。

为规范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中收回和发还药品经营企业GSP证书行为,省食药监局日前出台收回和发还药品GSP证书管理规定(试行),首次规定,自今年12月16日起,被检查的药品经营单位有拒绝、逃避检查行为的,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造成无法完成检查工作的,企业GSP证书予以收回。

《规定》明确,食药监督部门在监管中发现严重违反GSP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可向发证机关建议收回GSP证书,包括如下行为: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在药品飞行检查中,认定企业检查结果严重不符合GSP规定的;省、市(区、县)局组织的药品日常检查、药品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认定企业检查结果严重不符合GSP规定等行为的,均收回企业GSP证书。

同时,检查中企业如有拖延、限制、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限制检查时间的;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材料的;以声称工作人员不在、故意停止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拒绝或者限制拍摄、复印、抽样等取证工作以及其他不配合检查的情形等5种情形之一的,视为拒绝、逃避检查,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造成无法完成检查工作的,属于严重不符合GSP规定,GSP证书将予以收回。

华商记者 李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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