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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拆迁选择货币安置 如今为何开不出无房证明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莉 2016-12-27 16:00:33
[摘要]8年前房屋拆迁选择了货币安置,如今买了房却开不出无房证明,被要求按二套房补缴契税。

  8年前房屋拆迁选择了货币安置,如今买了房却开不出无房证明,被要求按二套房补缴契税。西安的杨先生到西安市房管局产权产籍管理中心查询,被告知拆迁实施方没有办理销户,因此无法开出无房证明。

  8年前选择货币安置交了房产证

  如今在宝鸡做生意并买了房的杨先生因为无房证明开不出来很是苦恼。他说,他家原来在端履门东柳巷19号有一院小二层的民房,后来他分得50多平方米,分得房产的家人也都分别办了房产证。2008年拆迁,因为不想后期再麻烦,他选择了货币安置,拿到赔偿款后上交了房产证。

  目前,他在宝鸡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需要开具无房证明,否则他需要按二套房契税缴纳标准补缴4000多元的契税。杨先生说,前不久他专程赶回西安开无房证明,可是西安市房管局产权产籍管理中心给他打出来的是有房证明,显示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地址仍是东柳巷19号。这让他很纳闷,房子都拆了8年了,怎么名下还有这套房?工作人员告诉他,这说明开发商或拆迁实施单位没有对此进行销户,他必须去找拆迁实施单位。对此,杨先生说,当时的开发商是西安翔远房地产公司,可是他和很多人打听,都联系不上这个公司了。

  拆迁实施单位申请注销才能登记注销

  为什么自己不能销户呢? 西安市房管局产权产籍管理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说,根据规定,不动产注销登记的主体必须是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或其他依法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权利人。对于选择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来说,必须由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要求递交资料后申请登记注销。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选择了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再次购房时才发现原来名下的房产没有注销,而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拆迁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完成后续手续,给被拆迁户带来了困扰,而一些拆迁户找来,连当初实施拆迁的单位是谁都不知道了。而按照相关法规,不动产注销登记实行申请制,并不是强制性的,房管部门只能提供服务,并不能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注销或限期注销。

  西安市房管局产权产籍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说,也想借此提醒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安置完成后,应按照程序办理完成相关不动产的注销登记,以免给民众遗留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华商记者 张莉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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