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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楼市重启限购一个家庭只能买一套 那以前的算吗?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1-01 06:45:57 编辑:王彬 作者:陈思存 赵彬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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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日起,西安市及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华商报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打击炒房行为,2016年12月31日西安市政府下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十二条”)。

  基础设施不完善区域不再批地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二条”在项目规划这一块明确,对于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区域,不得出具规划条件、不得出让和划拨用地。

  同样,将加强对居住区各项配建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切实提高居住区的宜居水平。

  严查用银行贷款参与土地竞拍

  在加强土地出让管控的方面,“十二条”禁止房企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资金、保险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定金及后续投递出让价款来购地,违反规定的,取消竞买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因企业原因闲置土地严格征缴土地闲置费

  对一些开发商拿地后迟迟不动工的情况,“十二条”也明确,对于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严格按相关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处置完毕前,禁止该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的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市场,招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不得为其办理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登记等手续。

  严禁房产公司采取“零首付”促销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二条”对住房金融市场秩序也有明确规定,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对违规通过房产中介、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担保等非银行渠道筹措首付资金的,不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采取“分期首付”、“零首付”、“借款首付”等不正当手段促销的房产公司,各类银行发现即终止或从严控制合作关系。

  防止开发商通过“假按揭”变相融资

  对限购政策,该负责人介绍,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强化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核及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禁将消费类贷款、经营类贷款和信用类贷款等用作购房首付款。

  同时,加快健全完善社会征信体系,综合运用征信系统采集的信息对信贷客户的身份及贷款条件进行交叉审核,防范住房信贷风险,防止开发企业通过“假按揭”等虚假交易,变相融资。

  未取得预售许可不得变相收取定金

  “十二条”要求,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进行现售备案的,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费用;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不得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销售商品房时,须一次性对外公开所有拟销售房源,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一价清”等政策。不得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同时,工商、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物价、金融、税收、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秩序和住房金融市场秩序的监管和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列入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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