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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医保年封顶线13万元 医保跨省实现异地即时结算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琳 2017-01-11 06:36:49
[摘要]从今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享受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封顶线,全省统一按13万元 人 年执行。

  四类人群符合条件

  外地就医报销不再难

  下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包括:

  跨省异地转诊,即参保人因省内医疗条件限制和疾病诊疗需要,转往外省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跨省异地急诊,参保人离开本省,因患急症在外省协议医疗机构的急诊留观或住院治疗。

  跨省异地安置,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外省打工或随父母子女在外省长期居住,在居住地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

  大学生异地治疗,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因病在外省异地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以及因病休学期间在外省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须据与外省签订的协议规定,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居民健康卡(或合疗证、医保卡)就医结算。

  针对住院医疗费用

  执行参保地报销方案

  结算范围为参保人员在外省协议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适时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

  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即时结算项目范围,执行就医地城乡居民医保目录,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包括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封顶线)。

  本省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1500、5000元;报销比分别为:80%、60%、40%。按病种付费的病例,执行病种定额付费标准。外伤患者统一回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批。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按13万元/人/年执行。

  本省参保人员在外省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属基金支付的部分,由我省与其省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月结算。

  跨省异地生活

  须在参保地登记备案

  对于确需转诊到外省就医的患者,统筹地转出医院规范做好转诊申请登记,并告知患者外出就医携带转诊证明、身份证、健康卡(或合疗证、医保卡)方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

  跨省异地转诊,须持本人居民健康卡(或合疗证、医保卡)及身份证,到当地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陕西省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

  跨省异地生活安置的,须持本人居民健康卡及身份证,到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填写《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须选择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的跨省协议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等原因在外省发生的跨省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由就诊地协议医疗机构凭急诊、急救等相关资料,从网上办理备案手续,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延伸

  我省已与7个省份签署协议

  去年11月18日,在国家卫计委组织下,我省与辽宁、吉林、黑龙江、海南、四川、贵州、甘肃等7省签署了新农合(城乡居民医保)跨省就医联网结报服务协议,我省已完成了信息系统的接口研发,实现了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平台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的联通。今后,协议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

  我省的宝鸡市、咸阳市、汉中市和10家医疗机构,四川省的广元市、绵阳市、雅安市、内江市、达州市、攀枝花市和35家医疗机构,贵州省的遵义市、铜仁市、毕节市和2家医疗机构,分别被确定为新农合(城乡居民)跨省结算报销试点市和试点医疗机构。

  从2017年1月起,这些地区之间可实现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结算报销。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李琳 采写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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