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采纳第二次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处理方面一专业人士表示,两家鉴定机构最终得出的鉴定结论不同,属于正常情况,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最终会以第二次鉴定结论为准。
昨日,华阴市交警大队对此事故做出认定:朱某(大货车司机)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郭某(孙先生妻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入道路时,未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优先通行,双方违法行为在该起事故中所起作用相当,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对这份事故认定书,孙先生表示不认可,将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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