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人死亡的车祸,第一次鉴定货车未超速,换家鉴定机构,结论是超速。这是为什么?
第一次鉴定 货车没超速
在华阴市岳庙街道办事处曲城村,孙先生家门口贴着一副白色对联,那是之前给妻子办后事时贴的。孙先生说,去年11月21日下午1时43分,当时下着雨,妻子骑电动车外出,刚到村道与东环路的交会处,就被一辆山西牌照的大货车撞倒。
“大货车是从南往北走,我媳妇骑着电动车从东往西,在路口左转时发生了事故。”孙先生说,妻子当场被撞身亡。
去年11月23日,处理事故的华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陕西中正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中正鉴定所),对肇事大货车事故前的行驶速度进行计算。
孙先生提供的中正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复印件显示:肇事大货车事故前的行驶速度约为61千米/小时。华阴市交警大队一民警介绍,事发路段的最高限速为70千米/小时,照此标准,该数据显示货车没有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