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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就餐聚会别盲目尝鲜 远离“新奇”和“野味”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琳 2017-01-20 18:53:12
[摘要]过了小年,年味更浓,近期各种聚会增多,西安市食药监局昨发布春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温馨提示,提醒大家合理饮食,不要盲目尝“鲜”。

  过了小年,年味更浓,近期各种聚会增多,西安市食药监局昨发布春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温馨提示,提醒大家合理饮食,不要盲目尝“鲜”。同时要求承办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及时备案,农村家宴实行报告登记制。

  食药监局提醒市民,一定要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保存好购物凭证,不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物(如野生蘑菇、河豚鱼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品应烧熟煮透常温下2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如需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充分加热。春节期间菜肴丰盛,易暴饮暴食、饮食不规律、过度饮酒,消化系统疾病易发、高发,应控制食物摄入量,保持食物的多样性。外出就餐建议选择餐饮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

  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注意保留剩余食品,收集消费单据、发票等有关证据。

  同时要求餐饮单位严把原料关,不采购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加工制售河豚鱼及其制品、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注意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配送等重点环节的卫生控制,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承办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严禁“超负荷”经营。农村家宴举办实行报告登记制度,严把进货采购关、加工制作关、餐饮具消毒关、人员健康关,确保安全。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同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华商记者 李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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