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渭南新闻 > 正文

渭南女子离婚案终审前又结了婚 一审被判重婚罪

渭南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佘晖 2017-02-18 07:25:29
[摘要]离婚官司正在二审期间,女孩即与他人领了结婚证,认为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丈夫向渭南临渭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判决重婚罪成立两人被判缓刑

  审理重婚案期间,法官曾询问王丽,为何在二审没有结果前和何元结婚?王丽说:“我不懂这些,当时要给娃上户口,所以办了结婚手续。”

  何元则辩称,他在与王丽举行婚礼时,见到了王丽的离婚判决书,她的户口本婚姻状况也为离婚,因此以为王丽已离婚。庭审结束后,他向法院递交了悔过书。

  王丽辩称,她领取一审离婚判决后,第18天审理离婚案的法院才通知对方当事人提出了上诉,她以为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她和陈龙已离婚,才与何元举行的婚礼。她的辩护人认为,王丽犯重婚罪罪名成立,但犯罪轻微,危害不大,应当宣布无罪。

  临渭区法院审理认为,王丽和何元的行为已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均已构成重婚罪。鉴于两人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今年1月下旬,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王丽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何元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据华商报记者了解,自诉人陈龙已提出上诉。

  >>法律延展

  事实婚姻也可构成重婚罪

  《刑法》中对重婚罪的规定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姻法》同时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是我国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法定形式。那么,假设王丽、何元只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未领取结婚证,是否构成重婚罪呢?

  “在刑法上,事实婚姻仍然可以构成重婚罪。”陈龙的代理律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说,199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答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即在刑事上是承认事实婚姻的,即使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只要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仍然可以构成事实重婚。

  法律界人士认为,重婚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或明知,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重婚行为,即重婚必然有两个婚姻关系的重合。实践中,婚姻关系的重合大致有法定婚(即依法登记)+法定婚、法定婚+事实婚、事实婚+法定婚、事实婚+事实婚等四种情形,而前两种是重婚罪的典型常态,后两种不常见,且目前在法律的认定上争议较大。(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华商记者佘晖

编辑:曹静

相关热词搜索: 终审 重婚罪 离婚判决

上一篇:莫名其妙!精神病一市民被辛庄卫生院列入精神病名单 下一篇:三秦楷模刘永生:当村医42年不管多晚都随叫随到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