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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女子离婚案终审前又结了婚 一审被判重婚罪

渭南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佘晖 2017-02-18 07:25:29
[摘要]离婚官司正在二审期间,女孩即与他人领了结婚证,认为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丈夫向渭南临渭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离婚官司正在二审期间,女孩即与他人领了结婚证,认为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丈夫向渭南临渭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近日,该女孩与后来结婚的男子均被法院认定重婚罪。

  丈夫外出打工妻子与他人谈恋爱

  2010年,经人介绍,21岁的陕北小伙陈龙结识了17岁的渭南姑娘王丽,2011年初,双方订了婚。2013年7月,在王丽年满20岁后,两人领了结婚证。陈龙从陕北老家到了渭南,算是上门女婿。

  结婚后,陈龙外出打工。据他讲,妻子2014年在渭南某火锅店当服务员时,认识了同在该火锅店工作的何元,“跟何元谈起了恋爱,很少回家。”发现妻子异常后,陈龙说自己劝过妻子好好过日子,但王丽不仅没和何元分手,反而公然住在一起,还在2015年4月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对这件事,王丽认为,她和陈龙本来就是包办婚姻,在婚前同居的那段时间,陈龙表现还算可以。后来陈龙到自己家后,并没有给她带来幸福。陈龙拿着家里的土地补偿款购买了工程铲车,挣钱后却不给家里生活开支,她提出离婚。没想到,丈夫竟要求她返还10万元彩礼,因她无力给付,丈夫还限制她的人身自由,使她对婚姻彻底丧失信心,所以才起诉离婚。

  2015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离婚案还未终审女方办婚礼产女领证

  2015年6月13日,法院向双方送达了判决书。陈龙提起上诉,法院将上诉一事通知了王丽。

  同年8月,王丽与何元举办了结婚仪式,参加婚礼的人群中有人录像、拍照交给了陈龙。当月,陈龙向渭南市临渭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王丽和何元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同年9月9日,临渭区法院受理该案。数日后,王丽生下一女。9月24日,渭南中院根据陈龙申请作出裁定,离婚案的二审因刑事自诉而中止。9月28日,临渭区法院传唤何元到庭应诉,但何元否认认识王丽,称自己还没结婚。

  然而,这一年的12月,王丽与何元在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2016年7月5日,渭南中院对离婚案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的离婚判决。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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