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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组织妇女卖淫获利1800多万元 25人被判刑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2017-03-23 17:26:27
[摘要]日前,新城法院审理了一起涉黑案件,一黑社会性质团伙中的25人被判刑,该案是新城区法院审结的首例涉黑刑事案件。华商记者张成龙。

  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日前,新城法院审理了一起涉黑案件,一黑社会性质团伙中的25人被判刑,该案是新城区法院审结的首例涉黑刑事案件。

  2009年至2011年期间,马某先后在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新城区韩森寨等地以经营小发廊的形式组织妇女卖淫,获取非法利益。到了2012年初,因韩森寨拆迁发廊无法经营,马某便将卖淫场所迁至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东路,开设足园青休闲会所、浪涛足浴店、新观点足浴店及清雅足浴店,组织、强迫包括十名未成年女性在内的四十余名失足妇女卖淫。在这期间,马某纠集被告人郑谋、郑某某、颜某、石某、王某等人协助管理足浴店,指使被告人王某某、谭某等人以谈朋友、找工作等手段,不断诱骗年轻女性到足浴店卖淫,并召集社会闲散人员为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打压同行。这些人逐步形成了以马某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获取非法利益1800万余元。

  除外之外,该组织还为足浴店成功开设和顺利经营,多次实施绑架、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咸宁东路附近区域,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等2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八年不等的刑期。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马某等19人提起上诉。最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城法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刘晓弘表示, 我国刑法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要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特征。法院认为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已经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而且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大量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由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所以我们对该案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除此案外,新城区法院还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十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刑事、民事、执行等方面的案例。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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