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商洛新闻 > 正文

陕西商南地产乱象监管失范 住建局稽查大队长被刑拘

商洛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崔永利 2017-03-27 07:34:51
[摘要]3月26日,华商报A06版对商南县房地产乱象进行了报道。昨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商南县住建局稽查大队大队长郭某涉嫌玩忽职守已被刑事拘留。

  住建局未编制过控规 审批随意性较大

  容积率是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主要反映用地的开发强度,由城市规划确定,具体要求和标准按各地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报告中指出,2008年1月1日执行的《城乡规划法》和2009年7月1日施行的《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总体规划制定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则(简称控规)。控规包含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日照间距、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急避难场所等,这些应当作为控规的强制性内容。控规要经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作为一切规划工作的强制性依据,不得突破。

  容积率作为其中的重要指标之一,既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必须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进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时必须严格控制的关键指标,某一块地规划容积率的大小是决定该土地出让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

  然而,检察官调查时却发现,商南县规划部门是住建局下属单位,而住建局竟然没有编制过城区建设用地控规,致使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缺乏控规依据,规划条件审批随意性较大。有知情者告诉华商记者,一些审批完全就是靠领导主观意见,难免不会滋生腐败。

  办案人员认为:“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建设规划红线退一点,规划格局动一点,普通人是难以觉察出来的,但对房地产商来说却意味着巨大的利益”。

  土地已出让 规划才跟上 相关部门各自为政监管失范

  商南县检察院在《预防调查报告》中提到,按照规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以前,必须要由城建规划部门提前出具规划条件并按规划条件出让。但是,由于商南县相关部门之间各自为政,致使部分土地出让在前,城建规划在后,从而导致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后期规划及实际建设情况与土地出让时约定的使用条件严重不符。

  报告中提到,一些群众给商南县检察院举报称,商南县长新路北侧和富兴路东侧交叉口的“宝利建材批发市场”立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仅获批沿街建设一栋商住楼的情况下,开发商在院内违规超建一栋七层商品住宅楼。违建面积5541平方米,早在2012年大部分房屋已入住。

  检察院调查发现,该工程在检方进入调查的2013年7月份,一直没有人进行竣工验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此违规行为没有进行查处,“监管上出现空白地带,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诸如此类不作为的案例还有,2012年以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住建局竟然不让开发商提供土地出让合同等证明材料。这也就导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的项目用地面积与建设单位实际用地面积往往存在较大误差,土地出让合同上约定的各项土地使用条件形同虚设,无任何意义。而住建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10个项目无一标明容积率的指标,为开发商超建提供了可乘之机。

  此外,“先斩后奏”也是商南房地产开发的一个特点,一些开发商擅自提升楼层、提高容积率,在已经形成事实的情况下才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期间无人监管。

编辑:王彬

相关热词搜索: 商南县 大队长 检察院 稽查

上一篇:商洛1岁娃腿卡桥面下水道 消防系绳索下桥面帮取出 下一篇:商洛丹凤中学学生入学要自备iPad 家长担心影响学习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