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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肖琳 2017-04-11 19:30:26
[摘要]4月11日,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在官网全文公布由省质监局起草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

  4月11日,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在官网全文公布由省质监局起草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

  华商报记者发现,本次《办法》比之前更为详尽,共分为八章八十一条,明确了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均适用于该《办法》,其中还明确规定了电梯选型配置、生产,电梯使用,电梯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使用电梯安全负责。幼儿园、学校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实行电梯安全黑名单制度,建立电梯安全诚信信用档案, 对电梯安全管理的单位或个人的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并向社会曝光。电梯安全黑名单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办法》规定, 建筑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电梯的数量、参数,保证电梯选型、配置的要求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并综合考虑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等功能。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不得将承揽的业务分包、转包或者变相分包、转包。

  与此同时,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应该包括:相关人员的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日常检查制度、维保制度、定期报检制度、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使用单位还应当委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护保养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7日内到电梯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因变更维护保养单位影响电梯维护保养。

  华商报记者留意到,本次《办法》对公共场所电梯里监控视频的保存时间也做了要求,《办法》规定,使用单位应当为在用乘客电梯配备电梯视频监控设施,并对机场、车站、商场、学校、幼儿园、医院、地下通道、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实施实时监控,监控数据应当保存一个月以上。使用单位未在在用乘客电梯配备电梯视频监控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中还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固定电话。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维保人员应当及时实施救援。接到救援信息后,市区内 30分钟内、其他地区 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平均每名维护保养人员每月维护保养电梯不得超过30部; 电梯维保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不得在其他维保单位兼职。进行现场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时,持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

  另外,《办法》中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也做出相关明确规定,其中明确检验检测不得对存在以下情形的电梯实施定期检验: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的,无维护保养记录及定期自检记录(报告)的,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使用年限超过15年,未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继续使用的。

  如果你对《办法》有任何意见和建议,都可以在4月30日之前寄信至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 )电话029-63916416 ,传真至029-63916444,或者发送电子邮箱至ELO_wjf@163.com。

华商记者 肖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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