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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法官异地查封挖掘机 遭推土机拦路围堵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7-04-17 18:37:37
[摘要]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法官前往石泉县强制执行一起判决多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时,在当地遭遇拦路围堵、阻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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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到执行线索,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法官前往石泉县强制执行一起判决多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时,在当地遭遇拦路围堵、阻挠执行。历经三天,在省市区三级法院联动执行下,终于将执行标的物挖掘机查封。

  2010年,石泉县的王某与陕西某工程机械公司签订合同,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一台挖掘机,王某支付了首付等35万元,剩余105万元分24个月偿还。直到2013年,王某只还了54万余元,尚欠50余万元。多次催要欠款无果,该公司向莲湖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王某向原告机械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70.97万元。判决生效后,法院多方查找也未能联系上王某。2015年7月,莲湖法院将王某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今年4月6日,莲湖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王某名下的挖掘机。4月14日下午,执行法官根据线索反馈,从西安前往石泉县池河镇一家采砂场强制执行。到了当地,法官才得知王某已于3年前病亡,但挖掘机仍在王某名下。王某生病期间,曾将挖掘机抵押给同村的王某某、尹某等人抵债。

  就在法官和法警进入采砂场扣押挖掘机时,王某某、尹某等人赶来,开来了两辆卡车、一台推土机挡住了采砂场唯一的出路,拦截挖掘机,围堵法官和法警。王某某等人情绪激动,在拦路期间还踹打法警,咬伤一名法官的手,还有两人跪在挖掘机旁大喊大叫,阻挠执行。直到当晚10时30分,执行法官与法警被迫撤离。

  4月15日,省高院、西安中院、莲湖法院启动三级联动机制,在石泉县委政法委、石泉县法院的配合支持下,再次前往现场。法官向王某某、尹某等人解释法律规定,根据当年王某与机械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在王某付清全部货款之前,产品的所有权属机械公司,未经公司同意,王某不得将产品转让、抵押或抵偿他人债务。因王某未付清货款,挖掘机的所有权仍属机械公司所有。

  大量思想工作后,4月16日上午,执行法官在池河镇就地查封了这台挖掘机,由村干部看管。王某某、尹某等人提出,他们当时对挖掘机的涉案情况并不知情。对此,法官建议如果案外人王某某和尹某等人对执行情况有异议,可在两个月内到莲湖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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