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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月内西安楼市第二次出台限购政策 这些变化你知道吗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7-04-18 19:11:15
[摘要]继去年年底出台限购政策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对楼市再出“紧箍咒”。

  继去年年底出台限购政策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对楼市再出“紧箍咒”,不仅将限购政策扩大至长安区,同时还明确,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 ;二套房不低于40%;第三套房则不能贷款,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5%。

  有啥新变化?

  长安区首次纳入楼市限购范围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坚持房屋的居住属性和本位功能,按照中、省有关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从4月18日起,将去年下发的市政发【2016】60号文件,确定的住房限购范围调整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

  该负责人表示,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买卖、赠与)。

  税务稽查变相炒卖“期房”

  该负责人介绍,为了严禁变相炒卖“期房”。文件要求,房管部门将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严格审核合同备案撤销,禁止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交易。房管部门每月定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销情况通报税务部门,加强对炒卖“期房”等行为的税务稽查;税务部门要加大税评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严厉打击通过“期房”转让、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偷逃税款的违法违规行为。

  购买第3套房将不再提供商业贷款

  该负责人介绍,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协商确定,对在西安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本《意见》下发之日前,已签订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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