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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再出楼市限购限卖新政 开发商:历年来最严厉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程 2017-04-19 06:30:04
[摘要]继去年年底出台限购政策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对楼市再出“紧箍咒”,不仅将限购政策扩大至长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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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套房不能贷款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5%

  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交易

  长安区首次纳入限购范围

  会给商品房、二手房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继去年年底出台限购政策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对楼市再出“紧箍咒”,不仅将限购政策扩大至长安区,同时还明确,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 ;二套房不低于40%;第三套房则不能贷款,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5%。

  >>扩大限购

  长安区纳入限购范围

  2016年12月31日,西安重启限购令,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4月18日起,将去年年底确定的住房限购范围调整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

  该负责人表示,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买卖、赠与)。

  购买第3套房将不再提供商贷

  >>开发商限售

  价格报备后3个月内不得上调

  该负责人表示,每年初,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上市供应及销售计划报房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按规定报送的,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需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不得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上市销售时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场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须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严禁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内部认购、排号、排队等方式营造紧张气氛,制造虚假热销场面,趁机哄抬房价,一经发现,立即暂停网签,严格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顶格处罚。

  针对开发商一开盘频频调价现象,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合理确定并申报销售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销售价格经申报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上调,实际销售时不得高于备案价格。确需调整销售价格的,不得高于同区域、同品质楼盘售价,并经过土地增值税清算稽查后方可重新申报调整。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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