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套房不能贷款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5%
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交易
长安区首次纳入限购范围
会给商品房、二手房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继去年年底出台限购政策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对楼市再出“紧箍咒”,不仅将限购政策扩大至长安区,同时还明确,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 ;二套房不低于40%;第三套房则不能贷款,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5%。
>>扩大限购
长安区纳入限购范围
2016年12月31日,西安重启限购令,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4月18日起,将去年年底确定的住房限购范围调整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
该负责人表示,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买卖、赠与)。
购买第3套房将不再提供商贷
>>开发商限售
价格报备后3个月内不得上调
该负责人表示,每年初,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上市供应及销售计划报房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按规定报送的,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需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不得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上市销售时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场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须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严禁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内部认购、排号、排队等方式营造紧张气氛,制造虚假热销场面,趁机哄抬房价,一经发现,立即暂停网签,严格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顶格处罚。
针对开发商一开盘频频调价现象,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合理确定并申报销售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销售价格经申报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上调,实际销售时不得高于备案价格。确需调整销售价格的,不得高于同区域、同品质楼盘售价,并经过土地增值税清算稽查后方可重新申报调整。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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