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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学校附近围墙砸死8岁娃 房主被刑拘

榆林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祁铭 2017-04-21 06:56:33
[摘要]4月19日13时许,在距离靖边县第五小学不到百米远处,一面高2米多的砖墙倒塌,砸中一名8岁小学生。法律界人士认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月19日13时许,在距离靖边县第五小学不到百米远处,一面高2米多的砖墙倒塌,砸中一名8岁小学生。

  被砸小孩是第五小学的一年级学生,父母在此打工,门前的这条路是第五小学学生上下学的必经之路。20日上午10点多,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榆林市气象台4月19日6时30分发布大风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榆林大部分县区将出现大风天气,平均风力将达6-7级。

  据了解,被砸小孩系家中独子,靖边县杨桥畔镇人,全家租住在事发院子里,社区工作人员去年给房主家下发过危墙通知书,要求整改,但房主没有及时处理,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华商报记者从靖边县公安局东郊派出所了解到,房主沈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警方刑拘。

  法律界人士认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过失,该罪属于结果犯,不同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以该罪论处。刑法规定,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华商报记者 祁铭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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