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西安中院发布了2016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案入选。
西安某电热设备公司主要经营电热设备、工业炉窑的设计、制造、销售,电炉及配件等的生产、销售,并针对其公司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采取了大量的保密措施。娄某2002年进入该公司工作,先后担任销售部经理、生产厂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并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2012年,娄某辞职后,利用他在该公司工作期间获取的网带式保护气氛连续钎焊炉及备件的生产图纸和客户名册、信息等资料,挂靠在另一家公司生产该钎焊炉及备件,并利用其原公司获取的客户名册、信息等向名册内42家客户及其他买家予以销售。经鉴定,从2012年至2014年共给原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0余万元。
经审理,西安中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娄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86万元,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公司170余万元。娄某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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