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摘取尾号牌 大安交警 供图 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第90条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1项,将对驾驶人处以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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