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公司负责人拖欠3个月工资不发 被判罚金1万元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7-05-10 18:43:37
[摘要]拖欠1万余元的员工工资不发,在劳动部门介入后仍不兑现,直到被提起公诉前,公司负责人才支付了拖欠工资。

  拖欠1万余元的员工工资不发,在劳动部门介入后仍不兑现,直到被提起公诉前,公司负责人才支付了拖欠工资。今日,未央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单处罚金1万元。

  自2008年10月起,袁某在西安市后围寨村某科技制品公司工作。2014年9月20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潘某签订公司转让协议,将公司所有资产转让于潘某,并约定转让后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其一并承担。2014年12月20日该公司倒闭,潘某在经营期间拖欠袁某三个月的工资未发放,共计1.08万元。

  经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确认该科技制品有限公司在潘某经营期间拖欠工资情况属实,故责令潘某尽快支付劳动报酬,但潘某仍不支付。2015年7月7日潘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后,其于提起公诉前将拖欠的工资全部支付给袁某,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刑法》规定,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结合被告人潘某的犯罪情节,对其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单处罚金1万元。

  宣判后,潘某已缴纳罚金,不再上诉,并表示了歉意。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相关热词搜索: 公司 负责人 拖欠工资

上一篇:同城快递5天仍在路上追踪:申通登门道歉并作赔偿 下一篇:阅览室大门上锁不让进 陕职院强制解聘部分临聘员工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