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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公交车上扒窃未果 恼羞成怒公然持刀捅人

要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谢斌 2017-05-13 09:18:30
[摘要]李某曾因犯盗窃、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刚减刑释放便旧习重犯,由于两次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财物未果竟持刀行凶,伤及乘客。李某在刑满释放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李某曾因犯盗窃、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刚减刑释放便旧习重犯,由于两次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财物未果竟持刀行凶,伤及乘客。近日,西安莲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2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他人在公交车上伺机作案。李某趁被害人高某不备,将手伸入高某口袋欲实施盗窃时被高某发现。李某不死心,又来到一名女乘客身旁,欲再次实施盗窃被高某提醒女乘客而未得逞。李某心生怨恨,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和同伙一起强行将高某推搡下车,殴打高某,并用匕首将高某右臂刺伤后逃跑。两天后,李某再次窜上该路公交车,又意图扒窃乘客牛某财物,牛某发现后将李某伸进自己口袋内的手打掉。李某谎称自己被打伤,亮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欲强拉牛某下车,被公交车司乘人员合力将刀夺下,后众人将李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他人财物,在被被害人发现后仍不收手,公然持匕首将被害人捅伤,其态度之嚣张,行为之恶劣为法律所不容。李某在刑满释放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记者谢斌)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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