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县双河镇小伙儿田某因为一次搭乘出租车,掏了1300元“打的费”。田某心里很窝火,可是这次多掏这么多车费,全因自己不遵守交通法引起,也只能怪自己。
5月7日中午,田某从旬阳城区小河北搭乘出租车准备到美豪酒店会见朋友,当车行驶到文化东路单行道时,田某给出租车司机张某说要下车。司机张某回答:“这是单行道,路又窄,不能停”。田某执意要下车,无奈下,张某勉强停车下客,期间出租车司机还告知田某不要开左门。田某置交通安全于不顾,就在打开车左门的瞬间,从出租车后面驶来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与出租车左后门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财产损失约在2000元左右。三方为此争执不休,分歧很大,田某选择了报警。
事故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过走访调查、现场勘验,随即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这是一起由田某和张某共同违法行为酿成的交通事故。初始,当事人各持己见,都不认同交警的说法。民警通过耐心细致讲解相关法律,经过近一小时的思想感化,才将这起纠纷化解。
最终由田某赔偿正常行驶车辆损失500元,出租车损失800元,出租车修理费不足部分由张某自己负担。(记者
通讯员 李步余)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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