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日,三名持有当日西安南至昭通K691次车票的旅客先后进入西安南火车站候车室。三人在通过安检时,西安铁路公安处西安南站派出所执勤民警从3人携带的行李物品中查获野生画眉鸟活体7只。由于野生画眉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三男子被铁路警方控制后移交给森林警方进行调查。
经查,王某、韩某、朱某均为云南人,2016年11月份以来,3人伙同其他3人借打工空闲时间,在陕西省柞水县九天山滑雪场门口修公路桥施工工地附近山坡上,利用撑杆、粘网等工具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画眉鸟。
同年12月8日,在王某某等三人带领警方指认捕捉画眉鸟现场时,在柞水县下梁镇明星村公路桥施工工地现场抓获涉案人员张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并在三人租住地查获用于捕鸟的竹竿(2根)、捕鸟网(1张)及鸟笼(4个)等物品。另外,警方先后查获画眉鸟共30只。
近日,长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根据相关法律,王某某、韩某某、王某甲、张某某、王某乙因多次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另外,由于朱某某仅直接参与捕鸟一次及给王某某等人送餐一次,其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华商记者 张成龙 通讯员 刘纯博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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