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6日,西安秦港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长安区韦曲街办首帕张堡村村口负责实施电力管道开挖工程。2016年11月24日,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张某峰、张某涛、张某朋、高某(均另案处理)五名村民无故到该工地阻拦工地施工,向工地强行索要财物,工地负责人左某某为了保证工地施工顺利,于当日被迫在首帕张村村口岗亭内交给张某某等五人共计1万元,五人拿到钱后离开工地,工地恢复施工。
事后被告人张某某从中分得赃款1900元。2016年12月5日,左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1月9日,张某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近日,长安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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