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公告栏张贴着于欢案二审开庭公告。 梁犇 摄
另据当地纪委通报,于欢案处警民警被山东冠县纪委立案审查,多人被处分,两名辅警被辞退。而据山东检方消息,当地警方处警民警有“出警不够规范”的情况,但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予刑事立案。
2016年4月14日,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完)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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