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1只朱鹮 2人犯非法狩猎罪被判缓刑
在所有获刑案件中,其中有一起涉案动物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朱鹮。
2015年5月23日20时许,洋县农民关某某持自制气枪等物品和曾某某及肖某某、顾某某、朱某某五人前往龙亭镇高家沟村。到高家沟村后,关某某叫上曾某某携带气枪等物品一同去打鸟,发现一棵大榆树上有一只大鸟,关某某即用气枪朝树上的大鸟射击,将该鸟从树上打下。此时,高某某看到该鸟被打下后告知关某某,“你们把朱鹮打死了,这是朱鹮。”
案发后,曾某某被洋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关某某在亲友的规劝下投案。经鉴定,涉案的动物为朱鹮,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洋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宣告缓刑四年;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猎杀151只动物 作案团伙7人被判刑
记者梳理案件发现,还是有一些是团伙作案。陇县法院(2016)陕0327刑初101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李某、王某群、邱某月、邱某、张某好、张某贵携带非法捕猎工具分别或结伙来到陇县,与被告人赵某库商议后,由各被告人捕猎野生动物,被告人赵某库负责收购。至2016年5月17日,被告人李文非法捕猎猪獾10只、环颈雉3只;被告人李某、王某群非法捕猎果子狸6只、猪獾30只、草兔25只、环颈雉10只;被告人邱某月、邱某非法捕猎果子狸6只、猪獾8只、草兔20只;被告人张某贵、张某好非法捕猎果子狸1只、猪獾20只、草兔12只。六被告人将捕猎的野生动物全部卖给被告人赵某库,从中获利,构成犯非法狩猎罪。
法院判决:赵某库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李某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某群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邱某月、邱某、张某好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张某贵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相约猎杀野猪 误杀同伴被判3年6个月
记者对被告人没有获刑案例进行分析发现,虽然都使用“电猫”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但15份案例中被告人并没有捕获到任何野生动物,其中4起案件更为恶劣,造成了人员伤亡,其中两人死亡。
洋县法院(2016)陕0723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显示,1980年以来,洋县籍被告人孟某某、徐某某、孟某甲、白某某、白某甲、郑某某、郑某甲先后通过购买、父辈相传、自己加工制作等方式各自获得猎枪一支,并一直非法持有至案发时。2015年10月8日上午9时许,孟某某、徐某某、孟某甲、白某某、白某甲、郑某某、郑某甲听到有野猪出现,即各自从家中拿出私藏的枪支分头到属于禁猎区的洋县溢水镇桂峰村四组“石香炉庙梁”一带狩猎野猪,本村村民张某某也自发加入帮忙围撵野猪。下午3时许,孟某某突然看到前方二十多米处出现一头“麻毛野猪”,立即举枪朝目标射击,导致上山帮忙围撵野猪的张某某被枪击中当场死亡。法院判决,孟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徐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其余被告人均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律师提醒
不知并非不罪
不知是国家保护动物并不能减轻罪责
捕杀野生动物在什么情况下可能构成犯罪?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李耀华律师说,非法捕杀、出售野生动物等行为可能涉嫌两类犯罪,一类是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如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另一类是在非法捕猎中有致人伤亡等行为,可能构成过失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李耀华说,以非法狩猎罪为例,主要表现为在禁猎区、禁猎期狩猎,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或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就构成情节严重。如果有人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狩猎,涉嫌其他犯罪的,要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定罪处罚。“在法院公布的裁判案例中,有些人使用电网、铁夹等方式狩猎,这种方式很可能致人受伤甚至死亡,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旦出事,行为人可能会面临重罪。”
捕杀哪些动物构成犯罪呢?李耀华说,一类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另一类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朱鹮、大熊猫、金丝猴和羚牛被称为‘秦岭四宝’,也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非法猎捕、杀害1只金丝猴或1只朱鹮,就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情节特别严重,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耀华说,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都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涉案野生动物的数量入罪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了规定,比如,非法猎捕金雕2只就构成情节严重,4只构成情节特别严重;非法猎捕穿山甲8只构成情节严重;非法猎捕雪兔4只就构成情节严重;非法猎捕鸳鸯6只构成情节严重。这类犯罪情节严重,法院可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类案件的报道中,许多当事人称自己不知道所猎捕、出售的野生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这并不能当然减轻其罪责。”李耀华说,避免此类犯罪最好的方式就是不去做猎捕、杀害或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事情,“野味”虽然新奇,但很有可能触犯刑法。 华商报记者 王利民
编辑:王玮玮
上一篇:陕西省工商局6月1日起整治卖车票强搭保险行为 下一篇: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