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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恶意转移到账拆迁款 被执行人司法拘留变刑拘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7-05-31 18:46:33
[摘要] 向朋友借款到期后不但不还,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还将刚刚到账的150万元拆迁款全部转移!

向朋友借款到期后不但不还,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还将刚刚到账的150万元拆迁款全部转移!日前,被执行人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已由莲湖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4年12月、2015年4月,孙某两次向朋友张某借款共55万元。借款到期后,孙某未及时偿还,多次催要无果,张某于去年8月向莲湖法院起诉,要求孙某归还55万元及利息。去年11月法院开庭时,被告孙某经传唤未到庭,法庭缺席审理了此案,后一审判决:由被告孙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张某借款55万元及利息。孙某没有上诉,但在判决生效后仍不还钱。

今年4月,张某向莲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月初,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孙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责令其按判决履行。之后,孙某曾向张某打电话,承诺待他的拆迁款到账后,就给张某还钱。5月11日,法官得知孙某的银行账户汇入150万元拆迁款后,立即对其账户进行查封,可竟发现,前一天下午150万元刚刚到账,孙某就在1个小时内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分5次将150万元全部转出汇入他人账户,自己账户内一分不剩。鉴于孙某有能力还款却迅速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5月16日,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孙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司法拘留期间,孙某的态度仍未发生转变,坚决拒不执行,已涉嫌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莲湖法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依法移送公安莲湖分局立案侦查。 5月27日,法官在拘留所内向孙某宣布对其提前解除拘留,不过,当孙某以为可以回家过端午节时,莲湖公安分局民警随即宣布,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孙某予以刑事拘留并收押至莲湖区看守所。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莲湖法院执行二庭庭长杨兴龙今日下午介绍,被执行人孙某在司法拘留后仍拒绝履行判决,已涉嫌刑事犯罪,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即使他再向张某如数还钱,也仍然要面临刑事处罚。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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