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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拉孩子的手打3岁同学报复 99%网友评论支持

社会新闻 检察日报 2017-06-13 11:10:35
[摘要]近日,杭州某培训班,姚先生3岁的儿子被同学妈妈拦下,这位妈妈拉着自己孩子的手朝小姚头上打了两下,说“要打回去”。

6月12日《人民日报》新媒体在新浪官微转发了《都市快报》一篇报道,称近日,杭州某培训班,姚先生3岁的儿子被同学妈妈拦下,这位妈妈拉着自己孩子的手朝小姚头上打了两下,说“要打回去”。老师称,可能因游戏时,小姚朝同学头上踢了两脚,正好被其妈妈看到。姚先生说小姚受惊后失眠失禁。报道结尾,《人民日报》征集了各位读者的看法。

孩子之间游戏打闹,司空见惯,但让人想不到的是网友对这则报道的反应。目前评论已经超过3000条,其中认为这位妈妈的做法不妥当的,竟不足十条,其他评论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这位妈妈做得对、打得好。

超过99%的网友支持3岁孩子之间以暴制暴,就算仅是一种情绪表达,也足以让人警惕。先看看获赞量排前的留言内容:“当然得打回去啊,这么小就教孩子忍让可不是好事,现在调皮的孩子一大堆,长大了不得成为校园欺凌的对象呀”“孩子被欺负了就得教他学会正当防卫”等。

以暴制暴本是早被抛弃的丛林法则,没想到如今依然流行,而且还在向下一代身上灌输,这样的恶性循环结果让人不敢想象。持这样观点的人至少混淆了两个问题:

一是孩子的心智、行为责任与成年人不同。3岁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阶段,孩子的行为,由家长负责。“正当防卫”只有成年后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能够判断对方的危险性,满足一系列条件,才能实施,如果过当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对3岁孩子,应该教的是“打人不对,不是好孩子”“离开找老师来处理”等是非观和如何友好相处的规则;而事件中的妈妈,借儿子手打踢儿子的孩子,实际上是一个成年人在自己意志支配下打一个孩子的行为,她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是否需要法律介入,要视“受惊后失眠失禁”和打人行为的关联性来定。

二是以暴制暴的行为导向恰恰保护不了孩子。支持孩子打回去,似乎是家长疼爱和保护孩子的表现,只是这份疼爱和保护只对自己的孩子。家长意图也很明显——不想孩子吃这个亏,更想以此教育孩子以后遇到类似问题该怎么办。但家长有没有想过:此番教导会给自己的孩子什么样的心理影响呢——谁有力谁就赢?谁能把谁打怕了,谁就是权威,不管干什么别人都得听?长此以往,以强凌弱、以武力解决一切的心态会在孩子心里滋生。更可怕的是,他可能会把在更强的人比如父母或大孩子那里受到的委屈,发泄到弱势同学或小动物身上,这难道不正是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的萌芽吗?

有人说,法律不是万能的,只等公力救济怕早出大事。现代国家之所以选择法治作为一种普遍的治理模式,价值之一就在于它能提供一种规则和规则意识,它能告诉你,遇到麻烦时,该怎么办才能真正保护自己。孩子的成长耳濡目染的正是我们成人的行为模式。二十年后的他们是推动这个国家向前的新生力量,如今在他们身上播撒什么样的行为模式,决定着未来中国的模样。由此,为人父母者应首先作出改变。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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