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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 环保长安分局局长等7人获刑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7-06-16 15:49:21
[摘要]今天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人李森、何利民、张峰、唐世兴、张锋勃、张楠、张肖等七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两案予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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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人李森、何利民、张峰、唐世兴、张锋勃、张楠、张肖等七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两案予以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环保部确定的国控空气监测站点,通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集、处理监测数据,并将数据每小时传输发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一方面通过网站实时向社会公布,一方面用于编制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月报、季报和年报。2016年2、3月间,为了降低监测数据,时任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李森、时任副站长的被告人张锋勃多次进入长安子站内,利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的方法,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李森还指使两名临聘人员被告人张楠、张肖对子站监测系统进行干扰。同期,时任阎良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张峰采用上述方法对阎良子站的监测数据进行干扰,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时任长安分局局长的被告人何利民、阎良分局局长的被告人唐世兴,为影响系统自动监测结果,在明知正常途径无法迅速降低监测数据的情况下,分别指使、授意被告人李森、张峰实施上述行为。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森、张峰、张锋勃、张楠、张肖多次干扰国控监测子站空气采样,被告人何利民、唐世兴指使、授意他人干扰采样,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客观反映真实空气质量状况,造成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七人行为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各被告人均能坦白认罪,有悔罪表现,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森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何利民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张峰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唐世兴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张锋勃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张楠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张肖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件回顾

空气采样被人为过滤

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主要监测二氧化硫、PM10、PM2.5等六项数据,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相当于给其戴了一个“口罩”,会过滤掉一些颗粒物,造成数据失真。去年10月25日,华商报以《给空气采样器戴上“口罩”多人被警方带走》为题独家报道了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主要官员用棉纱堵塞采样器,致使数据异常,多人被警方带走的消息。4月17日,华商报再次推出《长安阎良环境监测站数据造假再调查》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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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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