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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车主借车给饮酒朋友发生肇事 车主被判赔偿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7-06-21 06:56:29
[摘要]马某于5月将肇事的蒋某、车主李某以及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未央区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近17万元。

“把车借我用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遇到过朋友借车。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车主借车给饮酒的朋友发生肇事,车主被判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蒋某与李某是朋友,今年1月3日,蒋某约李某吃饭,席间两人小酌几杯后,蒋某以自己需去外地洽谈生意为由,向李某提出借车3天。碍于情面,李某同意借车。吃完饭,蒋某驾借来的车向城外行驶,经过朱宏路与凤城七路十字时撞伤行人马某。交警部门认定,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无责任。

马某于5月将肇事的蒋某、车主李某以及涉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未央区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近1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交通事故发生时,被告蒋某属于饮酒驾驶,依商业险合同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不予赔付。被告李某作为肇事车辆车主,将车辆借给驾照未审验的蒋某,未尽到审查义务,在蒋某酒后驾车时也未尽到提醒义务,存在过错,应与蒋某在肇事车辆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共同对原告马某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马某9万余元,被告蒋某、李某共同赔付马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6.1万余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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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况下借车 车主要担责

那么,什么样的人不能借?怎么样借车才算尽到审查义务?什么情况下出借人负有赔偿责任呢?

“对车主来说,首先需要查看借车一方是否有驾照,还要看准驾车型是否与所借车辆相符,如果驾照过期未审验或者被吊销就不能借;此外,如果借车人在借车时有酒驾、毒驾等行为也不能借。”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萍说。

如果车主有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几种情形:在明知借车人喝酒、吸食毒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依法不能驾车的情形下,出借车辆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车辆存在缺陷,且缺陷是造成事故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车一方没有驾照或者没有驾驶资格的。

未央区法院法官也提醒,在借车前,要确认出借车辆车况良好,还要对借车人是否有相应行为能力、驾驶资格等影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因素进行必要审查,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机率,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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