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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强奸杀人案发回14年没重审 省高院追加抚慰金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周金柱 2017-07-05 07:39:41
[摘要]近日,省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在赔偿56万余元人身自由赔偿金的基础上,对强闯德追加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近日,省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在赔偿56万余元人身自由赔偿金的基础上,对强闯德追加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华商报之前连续报道了原洋县工艺品厂副厂长强闯德涉嫌奸杀女工案发回14年未重审,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一事。最终,汉中中院决定赔偿强闯德561893.70元,因不服此赔偿决定,当事人又向省高院提起赔偿申请。

近日,省高院对强闯德申请国家赔偿作出决定:变更汉中中院(2016)陕07法赔偿第2号决定第一项为:汉中中院赔偿强闯德人身自由权赔偿金56.2136万元;汉中中院赔偿强闯德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驳回强闯德的其他赔偿请求。

“汉中中院之前的赔偿决定中,共赔偿56.189370元人身自由赔偿金,而省高院确认发现,汉中中院少算了一天,现在加上一天242.30元,就成了56.2136万元。”强闯德的代理律师常敏安说。省高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汉中中院计算强闯德被羁押天数有误,共羁押2320天,而汉中市中院计算为2319天,应予以更正。

同时,赔偿决定书中提到,本案中,赔偿请求人强闯德被限制人身自由2320天,对其身心造成一定伤害,应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强闯德的精神损害程度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精神,本院酌定给予强闯德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其实精神抚慰金,钱多少我都不在意,但省高院能认可这一赔偿请求,我觉得非常高兴。”7月4日,强闯德说,目前他已服从省高院赔偿决定。汉中中院相关负责人说,目前针对强闯德的国家赔偿款,他们已经进入申报程序,等赔偿款到位后,将一次性支付给强闯德。 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实习生 张映伟

>>案件回顾

22年前,32岁的强闯德是洋县工艺品厂的经营副厂长。当年厂里发生一起女工奸杀案,他成了重点嫌疑人。1995年10月被刑拘,同年11月被逮捕;2001年被汉中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4月,被关押7年后强闯德被放了出来,但仍背着“嫌疑人”的身份。

编辑:靳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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