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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没让人肇事致一人死亡 西安司机获刑9个月赔44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7-13 06:46:49 编辑:王彬 作者:张成龙 黄利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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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认定司机未减速避让行人

  交警新城大队民警表示,事发当天民警赶到现场时,肇事司机已将伤者李某送往医院。当时,李某的鞋、帽子、伞等物品遗留在现场,肇事车辆也在现场,肇事司机任某也承认撞人的事实。

  后交警部门根据调查认定,任某开车通过人行道时未减速避让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全责。民警表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事后,任某给李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44.4万元,李某家属对任某的过失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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