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规出售处方药的北京同仁堂(成都总府路店)。 吴平华 摄
张先生这才发现自己已经被北京同仁堂(成都总府路店)给误导了,便去要求其给个合理的说法,由于与北京同仁堂(成都总府路店)协商未果,张先生只得按有关规定向成都市锦江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张称,将依法要求北京同仁堂(成都总府路店)给个合理的说法。
记者在成都市锦江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给张先生的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上看到,“告知书”称:收到投诉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即前往北京同仁堂进行调查,检查过程中,在“健步强身丸”包装上未发现“OTC”标识,且北京同仁堂无法提供当日销售该药时对应的处方或者复印件。北京同仁堂销售处方药未保留经执业药师审核的处方或者复印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春熙路所执法人员王陶告诉记者,接到成都市民张先生的投诉举报后,高度重视,并前往北京同仁堂(成都总府路店)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张先生的举报属实,现已要求北京同仁堂(成都总府路店)改正,不得再违规销售处方药。
北京同仁堂(成都总府路店)相关人员表示不愿接受采访,其称已接到相关主管部门的通知,将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如消费者有相关索赔要求,可到法院去起诉。(完)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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