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零河水库随处可见的安全警示标志,尽管防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但这里曾多次发生过溺水而亡的悲剧,其中有中小学生也有成年人。 2017年7月7日中午12时至2时,尽管水库水域附近没有发现游泳者,但远处的树荫下有人在违规违禁钓鱼。 华商报记者 程彬 摄
临潼区某水库抽水站漕渠(2012年7月)
上高中的儿子溺亡
父亲天天借酒浇愁
溺亡者:李某,男,18岁,生前系临潼某高中高三学生;冯某,男,17岁,生前系临潼一所高中学生,二人都是西安市临潼区某村人
溺亡时间:2012年7月下旬
溺亡地点:临潼区渭河南岸某水库抽水站漕渠
溺亡原因:与伙伴相约去水库玩,其间,冯某溺水,李某等人下水施救,李某与冯某均不幸溺亡
家庭情况:李某:父母年过五旬,姐姐在西安工作
冯某:父母年过五旬,有无兄弟姐妹不详
“这事发生在5年前,7月20几号,三伏天,天气非常热,两个高中学生在水库不幸溺水死亡。”2017年7月13日,在水库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了十多年的民警张博说,他当年参与救援溺亡的两个学生。
“出事地点在水库抽水站的深漕渠,”该水库管理站负责人说,“两个学生溺亡悲剧发生后,水库周边加大了安全警示宣传。”
事发地街办一位负责人说,2012年7月下旬的一天中午,该村四五个孩子相约到附近水库钓鱼、戏水。“当时四五个孩子同乘一辆摩托车,非常危险。”该负责人回忆说,孩子们到了水库边,两三个人下水了,有两个不会游泳就在岸上。
据事发时与冯某、李某同行的伙伴讲述,当天几个同学在水库浅水区戏水玩耍。冯某不慎落入深水区,在水里呼救挣扎。见状,李某与一个同学就去救他。因该同学水性不太好发生溺水,李某用力推这个同学上岸后,又去救溺水的冯某。然而,在快接近冯某时,刚学会游泳不久的李某突然出现溺水状况。岸上其他同学见状赶紧高声呼救,水库对面一名20多岁的男子赶过来相救时,水面上已不见李某、冯某的踪影。
报警后,民警和当地街道、村子和孩子们的亲友闻讯赶到现场,经过40多分钟搜救和打捞,李某、冯某先后被救上岸,但都已停止了呼吸。
知情者透露,悲剧发生后,救人溺亡的李某家人悲痛万分,希望当地政府部门能给孩子申报见义勇为奖项。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在水库严禁的区域内一起戏水发生悲剧,不属见义勇为范畴。
随后,李某、冯某家长先后将水库管理方诉诸法庭。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水库等属于泄洪工程枢纽,非营利性水上景观,并且各类安全警示标识和设置有铁栅栏等防护设施。根据相关规定,行洪区和人工河道,包括水库的深漕渠等均是作为行洪输水通道的河道,不是供行人使用的通道,也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等供公众活动和集散的公共场所。
经法庭调查,两名溺亡中学生家长请求水库管理方赔偿的诉求,法庭未给予支持。
“两个溺水身亡的娃原来关系很好,两家大人的关系也都很好。”当地村民叹息说,自从孩子出事后,两家大人关系明显不如以前了。
“有一个娃他爸以前从来都不喝酒,自从失去儿子,5年来,几乎是天天借酒浇愁,心里难过呀!”一名不愿具名的村民痛心地说。
>>事发地回访
近两年再未发生学生溺亡事故
7月7日中午2时,华商报记者看到,水库工程区设立许多红色、蓝色安全警示标志,周边抽水站漕渠与路面用铁栅栏隔离,未见有人游泳。但水库水域周边树荫下有开车而来的十多名钓鱼者在垂钓。附近人称,水库从2015年到今年入夏以来,再未发生过学生溺水身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