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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商铺门前突划车位 业主质疑交警为收费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7-21 07:29:52 编辑:杨蓓蕾 作者:张欣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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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铺门前车辆免费且有序停放2年多,突然被交管部门施划车位欲收费,然而小区物业和开发商并没有向交管部门提出划车位的申请。“商铺门前的车位想划就划,究竟谁说了算?”商铺业主何先生说。

  业主:商铺门前车位谁说了算

  7月18日,商铺业主何先生介绍,他购买的商铺位于渭滨大道与高新二路交会处。17日下午,商铺门前人行道上突然被不明身份的人划了许多车位。因为商铺只有5家租赁出去,其他都是关门的,目前也没有那么多的停车需求,所以这两年多都可以免费停车。“现在突然划车位,一定是想收费才这么做的。”何先生说。此外,既然交警部门在其他商铺门前都划上停车位,为何单独给社区服务中心门前划了禁停车位,都是一个小区的商铺为何区别对待,交警部门这么做的依据是什么?随后,何先生将问题反映给物业公司。

  宝鸡市万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朱姓主任介绍,物业公司接到商铺业主投诉后,立即去现场查看情况,起初物业公司也不清楚是谁施划了车位。随后联系交警部门才得知,这里的停车位是交警部门施划,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都没有向交警部门提出过施划停车位的申请。“这块地属于代征地,包括路面的地砖都是开发商铺设的,就是在这里划车位,起码也要我们知道,现在都不通知我们,显然不合适。”该朱姓主任称。

  高新交警:代征地属公共资源

  1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车场办了解情况。车场办负责人高警官介绍,位于渭滨大道上万润城市花园南侧的车位的确是他们施划的,共有37个停车位。对于为什么没有和物业或开发商沟通,高警官表示,“宝鸡市所有小区门前都属于代征代建的范围,所以在这些地段,交警部门施划停车位不需要和任何人打招呼。”因为这里属于小区围墙以外,由交警部门统一管理,而且属于公共资源,施划车位也是经过前期考察才决定的。而华商报记者在采访期间,该车场办负责人未能提供关于交警部门在代征地施划停车位的相关文件规定。对此,商铺业主何先生表示,商铺门前车位应属业主所有,交警部门无权自行划定车位进行收费。

  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利民认为,交警部门施划车位属于行政行为,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交警部门要在此划停车位,需要拿出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规划部门:商铺前为住宅用地

  7月19日,宝鸡高新区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介绍,万润城市花园靠近渭滨大道沿街商铺应属于住宅用地。交警部门在此施划停车位不与物业或开发商沟通是不合适的。具体来说,从道路中线向两侧15-20米范围内,应属于城市公共道路区域,俗称红线范围以内,交警部门在此区域内可根据情况施划停车位。而在红线范围以外的区域应属于开发商用地,开发商有权自主决定其用途,在此区域内施划停车位,需要物业或开发商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但大多数情况下,交警部门施划的停车位都可能占用了红线外用地,这时施划车位就需要和物业或开发商进行沟通处理。

  当日,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场办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施划停车位,根据陕西省和宝鸡市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建筑退让的红线区域属于公共空间,即使有土地证也没有支配权。“要搞清楚划车位到底归哪里管,不看土地,而是要看当初规划审批图。”该工作人员表示,将于近日去现场查看,确定这一区域的车位施划依据。

华商报记者 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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