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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虚假P2P平台 “女强人”4年非法吸金2.37亿

社会新闻 扬子晚报 2017-07-28 09:01:10
[摘要]这两年,P2P理财非常火爆,很多人都喜欢把家里的闲钱拿出来做理财“投资”。然而,常州一伙人却趁机钻了空子,表面上看,他们是一家P2P平台的加盟商。

这两年,P2P理财非常火爆,很多人都喜欢把家里的闲钱拿出来做理财“投资”。然而,常州一伙人却趁机钻了空子,表面上看,他们是一家P2P平台的加盟商。实际上,他们在没有获得银监部门审批的前提下,私设资金池,以高息诱饵吸收公众存款。截至案发,累计吸收存款2.37亿元左右,造成实际损失七千余万元。目前,主要嫌疑人时某等3名女性已被批捕,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50岁的时某是个典型的女强人,她早年是一家会计事务所的创始人及实际负责人,后又创办、入股多家公司。早在2012年,时某联合沈某、张某两女子涉足P2P理财。

随后,她们还专门组织人员到一家P2P理财平台学习,并交纳了费用,成了加盟商。按照约定,作为P2P平台的加盟商,吸收来的理财款都要进入P2P的总资金池,然后进行一对一配对借款。不过,时某等人“改良”了吸储和借贷流程。她们一方面向亲戚、朋友以及其他社会公众承诺年利率7.5%-12%的高额回报吸收储蓄,然后再由公司决定将这笔钱投资给其他企业,赚取利息差价。据了解,通过上述方式,在短短4年内,时某等人共吸收公众存款2.37亿元左右。

表面上看,时某等人做的只是一个普通的理财公司,他们和储户之间是一个委托理财关系。但实际上,时某等人经营的公司并不具备相关资质,未获得银监部门的审批。

此外,他们在和投资者之间签订协议时,打的都是某P2P理财平台的名义,实际却自行设置资金池对外借贷。也就是说,他们的经营实际上是违法的。案发后,时某等相关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控制。经调查,这几年她们吸收巨额公众存款已造成实际损失七千余万元。

据了解,由于时某等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等对公众宣传等行为已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典型特征。也正因此,就在不久之前,武进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时某、沈某、张某三名女性进行批捕。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审理过程中。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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