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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万房子被千元贱卖 北京老人陷以房养老骗局

要闻 中国网 2017-07-29 08:43:52
[摘要]把手里的房子抵押借款三个月,就能获得每月10%到15%的高利息,到期还能全额返还本金,这样的“以房养老”项目让不少老人心动不已。

7月13日,北京市西城区国立公证处,吴哲和儿子索要送达回执未果后走出大门。

老人的子女发现,公证处成为他们维权过程中绕不过去的一个坎。

李君回忆,当时龙学武在公证处的办公桌上让自己签字,签完之后一起合了个影,整个过程既没有公证员的解释和询问,也没有做笔录。

但无论是借款合同、公证申请、公证书还是委托书,均有李君的亲笔签名。公证处坚称,这就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有老人签字的询问笔录为证。

几经辗转,张玲看到了这份全文打印,署名公证员杨宏舟、记录人顾萱的询问笔录。

在笔录中,公证员详细地向李君介绍了借款公证和委托公证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长达6页的笔录中每一页底部都有她的签名。笔录中特别注明,所有的公证材料都由“银主”来取。这也导致李君直到被赶出家门,手中都没有任何有关办理借款抵押和委托的书面材料。

张玲发现,这份公证笔录与同样受骗的高如老人此前一个月所做的笔录几乎完全一样,只在个人身份信息处有所不同。她质疑,两个年龄、受教育程度、生活背景完全不同的人怎么会对同一个问题作出完全一样的回答?

在记者获得的一份2016年11月录制的录音中,方正公证处主任王世刚解释称:“这个笔录在电脑里已经制式化了,你们这样的公证一年将近4万件,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处理所有的这些都是制式化的,这是约定俗成的,不导致公证无效。”

同样由冯跃办理公证业务的老人吴哲,接谈笔录字迹也有类似问题,而他至今尚未拿到委托公证书的送达回执。

7月13日,记者跟随吴哲前往国立公证处,针对上述问题,公证处主任张庆并未正面回复,只答应老人一周后将调来相关文书供他复印。

证据不足维权难

在受害老人们看来,这种针对老年人高额贷款,抵押后凭借委托悄然卖房的行为,已经成为一种套路。

因涉嫌诈骗,广艳彬已经于2017年2月27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但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致诚公益刑事项目负责人武婕律师看来,老人们维权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实还是传统的庞氏骗局,第一批收益的老年人开始发展下线,下线的钱交过来补上线的钱,然后整个链条断了。”武婕认为,“即使广某被认定诈骗,他没有退赃能力,老年人的利益已经受损了。”此外,老人签署文件时是否知道法律后果等,很难取得对老人有利的证据。

事实上,本案中类似的房产纠纷并非只出现在“以房养老”骗局中。

2016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抵房借款风险提示》,在该院审理的案件中,通过委托售房、委托收房款等方式抵房借款的情况时有发生。抵房借款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表现形式是,出借人出借一定款项给借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套房屋并委托出借人代办售房、收房款或过户等事宜,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代理人直接将房屋出售。

武婕也提醒老年人,要谨慎进入新型的金融市场、投资市场,涉及重大财产的东西,轻易不去尝试,不要怀有天上能掉馅饼的心态,同时对熟人的相互介绍抱有警惕之心。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张秀兰、吴哲、张玲、李君、田成、董望为化名)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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