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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倒车 刚满月驾驶资格被注销还被罚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8-17 21:18:02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李小博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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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夏季以来,伴随着疲劳驾驶、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多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有所增加。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西安辖区高速公路安全形势稳定,西安交警高速大队持续开展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行动期间,西安高速交警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及时纠正在高速公路上影响安全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8月17日上午10时33分,西安交警高速大队临阎中队民警马建国和两位同事在连霍高速西临段巡查,当巡查车辆行驶到西安方向K1032公里处(西临高速入绕城高速匝道附近位置)时,发现一辆蒙A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正在高速公路上第三车道倒车,民警立即在其后方停车,用警笛制止倒车行为,而此时,该车已经向后倒了近20米的距离。由于该地点在高速公路出口匝道附近位置,属交通事故多发的危险地带,民警将其引导出前方2公里左右的灞桥收费站。

  经查,该车是由于错过高速出口才倒车的,进一步询问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李某是今年7月13日才取得的A2准驾资格,至今才刚满一个月,尚处于实习期内,陪同的副驾驶具有相应的准驾资格。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17日,西安高速交警部门将李某的驾驶证暂扣,对其作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注销A2准驾资格。

  西安高速交警提醒,为确保在高速公路上安全行驶,应提前规划行驶线路,行车中注意出口预告标志,错过出口应继续行驶前往下一出口掉头,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

  华商记者 李小博 实习生 杨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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