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对新增违建
7个工作日未发现将被问责
西安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下发的《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明确,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街办、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区级相关部门建立违法建设查控网络,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制止,及时拆除,确保违法建设新增为零。
西安市政府办公厅今年5月底下发的《西安市违法建设查处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指出,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违法建设的清查、处理和拆除工作负总责,并明确规划部门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违法建设巡查、认定的责任主体。对因日常巡查不到位,对新增违法建设超过7个工作日未发现、发现后超过3个工作日(案件情况复杂的,不得超过6个工作日)未及时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将予以责任追究。
《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明确,全市范围内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对违法建设的查处,首先由规划部门现场勘验确认,由城管部门向违建单位或个人下限期整改或拆除通知书,届时未执行的,将由城管部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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