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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城管部门约谈后西安共享单车仍有些乱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9-10 06:33:25 编辑:张宏敏 作者:马群 杨平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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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南路

单车堆了一堆“躺”在机动车道上

在采访中,有不少市民表示,共享单车对自己而言不存在归属关系,不会关心停在哪里、是否占道停放、是否会被收缴等问题,而是怎么方便怎么来。

9月6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建东街“安西街”公交站,看到路北人行道上站牌下,散乱停放着多辆ofo单车,几乎将站牌包围,给候车乘客造成不便。

沿该道路由东往西走,在体育馆南路和南关正街交会路口南,一银行外人行道边缘处和机动车道上堆了一堆已倒地的OXO单车,占据了机动车道约五分之一路面。

下午4时许,记者在友谊路昌润广场外看到,该处因地铁施工围挡,很多市民骑行共享单车至该处时,都放弃使用车辆。

在该广场东侧一区域内,散乱停放了大约40辆单车,使得原本就不宽阔的通道变得狭窄,甚至有的车辆上被人搭上木棍,晾晒衣物。“这里施工本来就难走,有的人太没素质,光图自己方便。”附近的一位住户抱怨道。

■友谊路中贸广场外

停车点不够用 共享单车停在区域外

华商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碑林区不少路段人行道上都施划了摩拜单车停放区域,有地方施划区域内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但部分路段因人流量较大停放区域有限,还有不少车辆随意停放,占用道路资源。

9月6日下午4时,南关正街与南郭路交会路口的南关正街人行道上,立着一个深蓝色标牌,周围有两个共享单车停车点,停放了多辆共享单车。

随后,记者在友谊路中贸广场外看到,人行道上设置了同样的停车标牌,但由于该处共享单车数量太多,很多车都停放在施划区域外。

记者留意到,停车点的标牌上方写着“依法出行共享文明共享单车推荐停车点”。标牌下方写着:私占和毁坏共享单车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情节,将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盗窃罪和故意毁坏罪进行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非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批准保管站;非机动车辆不在保管站停放的,处5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在标牌下方,还印制了碑林区共享单车推荐停车指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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