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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电动车被扣交警队 他翻隔离栏想骑走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7-09-14 07:01:12 编辑:靳聪 作者:卿荣波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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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被依法扣押

律师称男子涉嫌盗窃

昨日,华商报记者在交警队院子看见,后面的铁护栏高度大约为2米左右。“从未有人这样翻过。”交警称。

据了解,事发后,张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称会按照程序准备手续。所以交警队方面并没有将他移交给派出所,而是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暂扣了其备用钥匙,然后让其离开。被扣的电动车也连夜被送往了停车场。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称,虽然这辆电动车所有权人是张某,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所以,行政机关依法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的财产属于公共财产。

赵良善称,车辆被暂扣后,财产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偷走行政机关依法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的财产,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张某在明知车辆被交警队扣押的情况下,未采取合法措施赎回车辆,而是非法窃取,侵犯了交警队对于扣押期间的车辆所有权,应以盗窃罪论处。但是,张某实施盗窃过程中被抓获,属于盗窃未遂,处罚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赵良善律师建议:对于张某来说,涉嫌交通违法之后,应该根据法定程序处理,而不是率性而为,要尊重法律,不能以非法手段去达到自身目的,否则将得不偿失。

而对于交警队一方,车辆仅是在其依法扣押期间才属于公共财产,如果张某缴清罚款或者赎回车辆,则车辆的所有权仍然转移至张某,因此,交警在扣押车辆期间须保证车辆和财产的安全,如丢失或损坏,交警队需赔偿。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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