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综合新闻 > 正文

10月1日起“三属”“三红”抚恤补助提高10%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7-10-01 06:53:27
[摘要]据悉,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三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三红”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2017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据悉,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0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0元、50520元和22790元。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4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7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据新华社

编辑:雷晓娟

相关热词搜索: 补助标准 抚恤金 三红

上一篇:一批新法新规今起实施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