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说法
没有盈利,24小时药店越来越少,食药监局——
无法可依,不能监管只能呼吁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看到最早出现24小时药店这一说法的是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5款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需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此外在2013年4月颁布的《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5款中也规定到,“经营药品品种不少于1500种,并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确保24小时不间断提供服务的能力,设有夜间购药窗口或值班电话。”
“现行法规中提到24小时售药更多的是体现药店应当具备的能力而非经营状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它更强调的是在非正常状态下,比如战争、疫情、灾害等特殊情况下仍应当确保医疗用品的供应能力。但在一般日常状态下药店作为一个商业服务企业,它的营业时间应当是企业市场化考虑的自主决定。”他解释到,例如非典时期,西安市绝大部分商业场所歇业,但这个时候药店就必须要正常营业,正常的给市民供应医疗用品,如果药店此时也歇业,社会就会产生更大的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