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师傅驾车因在斑马线上未让行人,被记录了交通违法,处罚款100元扣3分。李师傅觉得自己冤,因为当时站在斑马线上的行人被绿化带遮挡,他根本无法观察到。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司机状告交警队的案子。
司机抱怨:绿化带挡住了行人
“交警的电子眼拍下了我9月1日,开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朱雀大街与大学东路口时,在路过斑马线时未停车让行人,被处以罚款100元扣3分。”司机李师傅说到。从电子眼抓拍的照片上看,李师傅行驶过斑马线时,一名女子站在斑马线上试图过马路,但李师傅的车辆并未停下。
“交通状况是动态的,我当时在外侧车道,旁边是用来分开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绿化带。这个行人在路口处和绿化带处于平行状态,甚至还在绿化带里面一点的位置。我从远处驶来根本看不到这名行人,在我的视线范围,这名行人完全被绿化带遮挡。”李师傅说,“我前方也有车,可视范围就更小了。当时顺着前车行驶,当行驶至路口几乎已经到斑马线位置是,我才发现该行人一动不动的站在路口绿化带旁,此时如果紧急撒车会造成追尾,只好缓慢通过了斑马线。”
李师傅说:“如果我远远的看到了这名行人在路口过马路,我有充足的时间来反应,肯定会给她停车让行的。”
交警:依法属于机动车斑马线上未让人
在出庭的被告人西安市交警支队碑林大队的答辩状上,记者看到,碑林大队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避让。”规定中,应当即必须的意思。“碑林大队答辩到,“原告驾车路过人行横道时,又一名女性和非机动车正在等待通过,原告未停车避让,而在短时间内直线通过,违反了法律规定。”
“原告在诉讼中提到了种种假设,对违法事实提出质疑。”碑林大队认为,行人是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以特定时间内的连续动作为标准,而非是某一个时间点的特定动作,更何况该动作是由于强大的外部原因使他不得不停止下来的。碑林大队认为,该行人是因为有车辆不避让不停车才造成她停下来没有过马路,实质是该行人正准备过马路,无奈车辆未避让,未停车。
而对于,绿化带遮挡司机视线的问题,碑林大队称,原告属于狡辩,绿化带的存在并不会影响司机判断这名行人是否要过马路。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司机状告交警队的案子,暂未当庭宣判。